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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

    屯留陈斌蜂场     2018-01-11 16:33:42     浏览:8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屯留陈斌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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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

    长治市 09-14 11:50 浏览: 1 回复: 0 点赞: 0

    目前为止,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还未出台,仍以2016年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为准。若政策有变化,届时会更新发布。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年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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