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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记

    信息发布者:屯留陈斌蜂场
    2018-01-09 18:32:32   转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长记


    本网记者 石亚楠


    2000年,中国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吉林省梨树县诞生。


    梨树县的农民张淑香以养猪卖猪为生,她养的猪儿肥壮壮,却总被猪贩子压低价格收购。张淑香意识到,单打独斗的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劣势,只有抱团取暖才能更有话语权。她冲破层层阻力,毅然建立起只有六名社员的养猪专业合作社,这一破天荒的举动,点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星星之火。


    应运而生——时代呼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农村经济制度变革的必然结果。1993年,国家颁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在“长期稳定”基础上“不断完善”的产物。


    “合作社的兴起繁盛,根植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重要组织形式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说。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蓬勃兴起。2006年,全国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加入农户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规范这类组织,导致合作社发展质量参差不齐。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代需要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千呼万唤始出来。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合作社法。


    这部法律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地位,赋予了其独立的法人资格,使合作社得以以合法市场主体身份进入市场,和其他经济主体发展业务关系,使得农户进入市场有了组织化的力量。


    箭在弦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亟待转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据统计,到2016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179.4万家,比上年增长17%;实有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


    然而,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民合作社出现了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07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不能很好地规范调整。修法已是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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